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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52W/2019-00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科技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19〕26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9-10-23 公开日期 2019-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坛科字〔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在“两个加快创新提升年”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一)创新研发类项目

1.工业项目:紧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开展项目培育,注重先导性、引领性技术创新,着力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移动智能终端、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

2.农业项目:根据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要求,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新品种选育、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及安全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围绕产业化目标,开展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及收获装备、主要农作物绿色增效智能植保装备、农产品智能精深加工装备、智能化水产养殖及储运系统装备等方面的研发。

3.社会发展(医疗卫生)项目:支持医疗卫生系统针对危害我区人民健康的疾病,开展预防控制及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项目:对上年度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新载体按部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补助。对上年度认定的省级农村服务超市给予5万补助。对上年度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我区企业担任理事长单位的,给予30万元补助。

2.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项目:对上年度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予以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上年度认定的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科技计划指导性立项,申报认定文件另行发布。

3.研发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补助项目:对参加市级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并获得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1.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补助项目:对接收2019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的企业按每名大学生1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立项补助。

2.技术交易合同备案补助项目: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并已执行的进行立项补助。技术合同或协议须经区科技局备案登记,企业须提供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院所出具的发票或财务收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已支付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限报一项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同类别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上级补助低于本级补助的,可按以上标准补足差额。

3.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补助项目:对上年度列入市成果转化培育资金指导性项目后且参加考评但未获得省、市立项资助的,每项奖补5万元。

(四)创新人才类项目

1.省科技型企业家奖补项目:对上一年度入选“省科技型企业家”给予1万元奖补。

2.外国专家工作室奖补项目:对当年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5万奖励;入选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2万元奖励。

3.领军型创新人才招引项目:对当年入围省双创人才答辩但未获得立项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当年入围省双创团队答辩但未获得立项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入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答辩但未获得立项的参照省级标准予以补助。

二、支持方式

创新研发类项目采用前资助的形式支持,即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按照《常州市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产学研合作类项目采取合规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后补助支持。

其余项目由区科技局根据上级认定文件直接下达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金坛区区域内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相关活动。

2.创新研发项目要求:(1)同一法人单位限报一项,医院每个科室限报一项。(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3)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6)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7)有在研、应结未结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8)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3.其他要求: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书面申报,申报通知在金坛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设计任务书格式均在通知附件下载。

(二)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三份。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区科技局相关科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

(三)联系人

工业项目联系人:孙陆军         电话:82898758

农社项目联系人:吴大荣          电话:82883698

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人:于晓东    电话:82881535

创新人才项目联系人:戴 超        电话:82838662

(四)监督人

区纪委、监委派驻组:李媛       电话:82991002

区科技局办公室:郑月萍          电话:82822319

附件: 1.金坛区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2.金坛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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