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长荡湖保护工作,近日,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长荡湖渔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凡向湖管会管理处(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举报在长荡湖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捕捞、违反禁渔期或禁渔区规定捕捞、无证捕捞、耥螺蛳、摸河蚌、捞(耙)水草等涉渔违法或违章行为,涉渔违法案件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举报人对查处案件贡献大小,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519-82519110(24小时值班),82908035(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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