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地质资料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省厅与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2.《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使用说明
附件(发布).doc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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