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关于修改《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保障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018年全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48.538万元,其中中央级补助资金51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57万元,区补助资金1073.538万元。全区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3285人。
常财社〔2016〕59号 关于修改《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docx
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印发).doc
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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