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金坛区“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坛安委〔2018〕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年(除去1—4月)检查企业数按在岗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检查2家企业为目标任务,不得与市、区检查计划重复。
二、计划编制
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内容请参考区局检查计划表,要明确检查月份、企业名称检查人员。(执法计划已备案的镇区请按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检查要求
1、要按照《2018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1),如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作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2、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隐患问题的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要进行跟踪与复查,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见附件3),实现闭环;
3、被检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报告》(见附件4);
4、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5、每月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6、检查资料要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形成资料,存档备查。
四、严格考核
各地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季度点评。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0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件电子版)区安监局关实施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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