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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城镇(金科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214/2018-000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委发〔2018〕30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18-07-09 公开日期 2018-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城镇(金科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城镇(金科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委发〔2018〕30号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金城镇(金科园)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和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印发金城镇(金科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扭转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被动局面,突出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VOCs整治、化工企业关停、“散乱污”治理、畜禽养殖整治、扬尘污染控制等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推进多领域、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使辖区范围内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降低燃煤消耗量

1.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大唐热电联产整合项目,确保年内投入运行。严格控制加怡热电燃煤使用量,督促使用优质燃煤(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 %),并实施限产(已达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在1-5月平均产量的基础上限产20%,未达超低排放的在1-5月平均产量的基础上限产50%)。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煤窑炉的专项排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完成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二)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2.采取强制减排措施。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常大气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限停产企业名单,从7月起继续实施大气强化管控,对列入名单内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省大气办要求的停产整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同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调整限产比例、停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到位。

3.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督促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重点工程,对列入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企业,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要求实施停产整治。

4.实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按照《市大气办关于转发省大气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的函》的要求,对火电、琉璃瓦、免烧砖、铸造等行业开展颗料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除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工程量大的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排查与达标排放。在完成大气污染重点区域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响强烈的工业企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或督促其实施停产治理,9月底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6.扎实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在涂料、胶黏剂等行业推广低(无)VOCs的清洁原料。深入推进包装印刷、机械设备、船舶制造等行业含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9月底前完成年度治气任务中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家具行业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包装印刷行业、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上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中,凡列入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9月底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要求其实施停产整治。

(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7.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设置喷淋、雾炮等洒水抑尘设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非作业部位裸土和易起尘散装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实现密闭作业、密闭储存、密闭运输。

加强各类工地和堆场巡查,督促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保持道路整洁、湿润,裸土和散装物料全部采取覆盖措施。加强港口码头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建设抑尘设施或封闭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地、堆场等落实各项扬尘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治。

8.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加大网格巡查,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坚持餐饮油烟长效管理,9月底前完成区域内重点治理单位的治理工作。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9.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0.加快减少化工产能。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坚决关停、转型或转移鑫捷、宝联、华阳以及培丰化工集中区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并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华阳、鑫捷、宝联等3家企业在上半年完成关闭,春风、汉诺斯、鑫达、方正、双益等5家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亚邦、海翔在年内确定搬迁计划。年底前,辖区内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11.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严格按照金科园《关于印发金科园(金城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并及时增补整治名单。对整治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停或取缔,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

12.加强重点区域整治按要求加强对340省道沿线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和地图,对污染源实施整治和管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贯彻执行。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金城镇(金科园)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攻坚办),与“263”办合署办公,下设8个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金城镇(金科园)区域内各项大气防治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区“攻坚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带头责任,协调组织,细化任务,上下协同,强力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

攻坚办(“263”办)要切实组织加大对各部门、各村、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督查并进行通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各级“263”办曝光、“散乱污”企业(作坊),以及各相关部门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各村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务求达到整改成效。各工作小组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本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经组长签字后报攻坚办(“263”办)汇总上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

督查问责组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督查问责,对在大气污染攻坚战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要进行专项督查,特别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滞后、“散乱污”治理工作不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以及各级“263”曝光的各类突出环境问等整改不力,或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谎报瞒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引导。攻坚办(“263办”)要结合“263”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对环保问题的认知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打好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金城镇(金科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附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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