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强化取水许可监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令)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取水计量设施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有效期范围内)。 二、检查方式 2018年元月上旬,区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取水单位的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抽检。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将依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站所要主动与管辖区内的取水单位联系,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配合区水利局检查组做好抽检工作。各持证取水单位要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自检,发现有损坏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计量设施的维修或新装,确保能正常运行且能清楚获取相关水量数据,同时做好2017年度取用水台账以备查。 附件:1.2017年自备水源取水计量设施自查表 2.2017年金坛区自备水源取水计量设施自查汇总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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