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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坛发改价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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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有关精神,确保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取消后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常价费201617)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收费单位巡访制度(试行)的通知》(常价费201618)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金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告内容
所有收费单位应如实填报《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附件1)、《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附件2),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填报《2016年度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年检表》(附件3)。相关表式可在金坛区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实行收费单位巡访制度
(一)巡访对象
按照“原则上每三年对收费单位至少上门巡访一次”的规定,今年上门巡访的对象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环保局、农林局、气象局、规划局、民政局、水利局、公安局、民防局、司法局、教育局等11个部门涉及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巡访工作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
(二)巡访内容
1、收费单位基本收费情况。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是否有效合法,是否符合《金坛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金坛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国家和省明确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减免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标准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有无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
  2、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采集单位收费项目年度收费总额,并核对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上缴财政部门非税收入表,确保数据真实性;指导收费单位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审查并接收收费单位填写的《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3、收费单位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明确的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和健全的收费管理台账;
收费公示制度建设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是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4、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费的行为;属于自愿付费、接受委托等服务收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是否规范;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治理规范的管理情况;收费单位是否规范使用票据。
三、报告、巡访时间及方式要求
1、未列入年度巡访的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7510日前,将下属各收费单位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统一寄(送)至金坛区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金山路168A643室,联系电话:82883322,邮编:213200);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将附件3送至区财政局综合科(金山路168A858室,联系电话:82328729,邮编:213200)。
2、列入年度巡访的部门,具体巡访时间等电话通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集中巡访。相关报表巡访现场统一收集。
四、加强年度报告和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及对收费单位的必要培训工作,指导各收费单位准确、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二)加强督促,实行巡访。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没有实施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情况。同时,落实巡访制度,坚持提高效率和加强督促的原则,加强对收费单位的规范督促,并建立台账记录,纳入年度考核。
(三)善于发现、及时规范。价格、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通过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巡访,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予以指正。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附件:1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6年度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年检表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738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金坛区委办公室、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附件(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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