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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17-000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12-06 公开日期 2017-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与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结合全区法律援助需求和律师资源状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为受援人服务的热情和业务能力;


3、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大厅执业一年以上;在人民法院工作站、看守所工作站、“12348”周六值班执业二年以上。

二、遴选名额:

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

2、承办值班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含申请类、指定类);

3、按中心指定的时间到岗值班,并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人民法院工作站、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

2、引导和帮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院);

3、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4、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5、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6、按中心指定的时间到岗值班,并承办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12348”周六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

2、承办值班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含申请类、指定类);

3、按中心指定的时间到岗值班,并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相关要求:

本次遴选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的人选请于2017年12月19日前,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报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张宗云,联系电话:82808801。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1: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额分配建议表;

附件2: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登记表

金坛区司法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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