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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6-000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16〕2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坛市监〔2016〕20号

  根据《常州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常食药监食通〔2016〕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金坛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金坛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苏食安全办〔2016〕1号)精神,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现就我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区农村食品市场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

  (二)重点业态:农村食品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农村大集以及庙会、农村食品小超市和食杂店、农村地区食品小摊贩、农村食品经营者供货商、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

  (三)重点品种: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以及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

  (四)重点问题: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过期、劣质食品原料、“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过期及篡改保质期食品。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处置,促进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食品生产环节。加强对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质、索证索票、是否存在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并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农村食品小作坊登记相关工作。

  (二)食品流通环节。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底数,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监督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拒绝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防止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农村集贸市场、食品交易会、集市等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场销售者分类分区销售,做好产地或销售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核验工作,督捉我区集贸市场切实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监督销售者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严禁销售农兽药超标、腐败变质、病毒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指导食品小摊贩(送货商、游商)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张挂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餐饮环节。摸清辖区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底数,重点检查餐饮单位主体资质、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卫生环境、加工操作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起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启动信息,组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规范阶段(5月—11月中旬)。要突出重点时节、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对问题多发生产经营主体的集中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下旬)。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1),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分局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各分局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落实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食安办〔2016〕5号)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排查,对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要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合力。各分局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针对我区校园食品这一特定时机,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局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分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到监管有痕,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顽疾固症要反复抓、抓反复,做到点滴入手、久久为功。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分析汇总,及时汇总上报。各分局要明确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员,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分局于每月20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次上报情况时,同时上报专项行动联系人和电话;请于7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科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要及时主动上报。工作联系人:周媛,联系电话:82350701,邮箱:331440428@qq.com。

  附件:1.金坛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2.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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