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今年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汇总,目前在各镇(街道)所辖范围内尚存在部分较严重的险工隐患(详见附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请各镇(街道)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内的险工隐患在主汛期前必须处理完成,未列入本通知的其它险工隐患,请一并抓紧处理。
希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及时消除各类险工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金坛区2016年主要险工隐患情况表
常州市金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 坛防指字〔201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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