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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金坛区今冬明春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5-000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5〕15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10-18 公开日期 2015-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金坛区今冬明春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金坛区今冬明春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坛水字〔2015〕157号

  10月9日,金坛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汛后水毁修复工程调研会,研究讨论全区汛后水利工程修复和新建方案,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对水毁修复工程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与内容

  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推进包括涵闸改造的圩堤达标建设,以建设所在镇为实施主体,针对今年汛期发生险情、报废、形成重大隐患的圩堤、涵闸实行消险达标、重建,做到修复后堤段断面达标、防护到位、道路通畅、配套齐全。

  二、资金政策

  根据会议精神,区政府对圩堤达标建设工程实行定额补助、目标考核。初定意向,对列入建设任务的灾后修复工程,千亩以上圩堤资金按照4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千亩以下圩堤资金按照区级补助、镇级配套投资1:1的比例给予补助;圩口闸区级补助比例占60%,工程所涉土地占用,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费用由所在镇负责。所有项目须于2015年11月中旬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运行,否则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在通过区级验收后下达,实行镇级财政报帐制,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

  三、时间要求

  灾后修复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今冬明春水毁修复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请各镇(街道办)根据汛期暴露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新复核申报的建设任务,并于10月22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后反馈我局,逾期不报视为认可。

  联系人:区水利局农水科 李玲   13776386646

  附件:今冬明春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5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 2015 157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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