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苏交党〔2011〕41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交作〔2015〕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常交发〔2015〕40号)》部署,经研究,局决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组织 局成立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陆礼军任组长,王小平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处、运管处、航道处、地方海事处、综合所、建管处、质监站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局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考核评估标准、依据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交作〔2015〕6号) 2.《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评分表》 三、考核评估内容 本次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内容包括:规范执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创新创优、组织保障和工作满意度等8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表。考核评估指标时段为2013—2014年度。 省厅、市局委托的第三方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和专题暗访结果作为此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及具体指标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并做好考核评估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迎接省厅、常州市局考核评估的准备工作,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及具体指标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并做好考核评估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常州市局组建考核评估小组对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的考核评估。分别对考核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考评。主要包括:召开考核评估会议,组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听取自评报告;审查考核评估资料;反馈考核评估情况等。 (四)考核评估小组综合自评、现场考评、满意度测评以及职能部门考核等情况,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五、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1.评估准备阶段(8月25日前)。局有关科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局监察室。自评报告应包括各项指标具体得分情况,提供能证实得分的文件材料等。要按照指标体系准备好考核评估工作台账资料。 2.现场考评阶段(9—10月份)。常州市局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对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考核评估。 六、有关要求 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是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考核评估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通过自评,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形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评分表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坛交运办【2015】6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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