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河道工程的完整和完好,确保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维护我区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河道占用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水利站组织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单位填写《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的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占用证》进行年审,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规范管理,并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二、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内容
1.河道工程占用基本情况;
2.岸线(面积)占用费征收情况;
3.河道工程占用改扩建情况及手续、批文执行等相关事项;
4.各水利站河道岸线占用、排污口设置情况的台账资料。
四、年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正本;
2.年审申请书;
3.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上面必须由水利站填写涉河建设项目目前的占用位置、长度(面积)、用途是否有变更,水利站是否同意该建设单位(个人)年审,并加盖公章);
4.2014年度河道占用费收缴发票(2014年度河道占用费未缴纳单位不予年审);
5.与河道占用单位签订河道占用协议及防汛责任状。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 8 月 26日至2015年 9月 18日,各水利站对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2015年 9 月 21 日至2015年 9月25日,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的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占用证》进行年审。
六、检查要求
1.各水利站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工作。
2.对未按许可批文要求建设的或未足额征缴岸线费的持证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各水利站接本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通知各占用单位(个人)于各辖区水利站集中年审。
联系人:张 芸 联系电话:82800996
附件:1.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
2.河道占用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