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8932/2015-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