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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19-3/2014-0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4-12-11 公开日期 2015-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反映我市旅游工作动态,丰富金坛旅游网、《新旅游》杂志等旅游信息,提高旅游信息的质量,进一步扩大金坛旅游的影响力,提高金坛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2014年度旅游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信息主要包括:旅游工作动态、旅游数据统计分析、旅游调研文章、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发展问题剖析、工作方法举措以及旅游行业新经验或与旅游相关的人和事。

  三、考核标准

  (一)基本项(80分)

  1、每月设定基本信息任务数,全年完成基本信息任务数得基本分值60分。

  ①市场开发科每月信息8条—10条(全年100条);

  ②规划促进科每月信息3条—5条(全年48条);

  ③质量管理科每月信息3条—5条(全年48条);

  ④办公室每月信息4条—6条(全年80条);

  ⑥旅游执法大队每月信息1条(全年12条);

  ⑦旅游业服务中心每月信息1条(全年12条)。

  2、完成“年度调研报告”得基本分值20分

  各科室及单位年度调研报告基本任务数1篇,交稿时间为2014年10月底前。 

  (二)加分项

  1、规定时间内完成局办公室约稿任务要求的一次加5分。

  2、经转报市委市政府党政信息及以上媒体渠道并被录用的,金坛市级加5分,常州市级加10分,江苏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3、超额完成年度调研报告的,多1篇加10分。

  四、报送程序

  报送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全面;所有信息发布须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报送,未通过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不列入考核范畴。

  具体程序为:各科室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办公室核稿→局主要领导审定→办公室对外报送。

  五、奖励办法

  1、年终考核得分100分以上(基本项考核80分必须完成)纳入年度科室评先评优考核;

  2、年终经过考核汇总分值,考核分值与奖励相挂钩;

  3、设立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奖项。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年度未完成信息基本任务数的,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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