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组织化程度,保证工作绩效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实现重点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依据《金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坛政规〔2013〕1号)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以及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旅游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是指: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实行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的管理方法;并就实施重点工作全过程情况编制专项文本档案台账,确保重点工作实施的清晰、规范、有序。
第二条 纳入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节庆活动、营销推广、形象宣传、质量管理、执法检查、商品开发、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龙山景区管理以及市委市政府、局长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旅游方面的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任务等。
第三条 成立金坛市旅游局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国忠
副组长:陈巍
组 员:何富健、蒋峥辉、赵军、王莉敏、袁国俊、孔玉珍
第四条 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文本编制办法:
(一)以局机关科室(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开发科、质量管理科、旅游业服务中心)为项目编制主体,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编制工作。
(二)项目编制的程序
1、方案编制。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承办重点项目的科室在实施前,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实施的初步方案(含项目支出预算);
2、汇报方案。项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汇报方案,获得批准后的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科室负责人要按管理权限上报,得到批准后才能继续实施;
4、整理台账。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出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
5、绩效审核。项目实施台账资料文本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拨付资金。经审定通过后的项目编制文本材料,提交办公室汇编成册并统一归档管理,并启动项目支出拨付。
(三)项目编制的基本内容
1、重点工作项目名称;
2、项目责任人(科室负责人)签名;
3、分管领导审核并提议(签名);
4、项目实施的期限;
5、编制时间。
(四)项目编制文本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商定的重点工作项目编制方案;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会议记录、影像、图片、现场考察、外出参观、宣传发动等)材料;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说明(证明)以及各类费用支出清单(含合同);
4、重点项目实施的效果展示(有尽量全的起止过程图像);
5、项目活动总结(主要包括实施的原由、实施过程、实施效果、活动启示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守土有责、认真组织好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环节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准备充分、材料齐全。
第六条 建立重点工作项目化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由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作出项目化管理绩效的总体评价,并作为科室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是我局加强重点工作所施行的一项创新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将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作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科室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扎实组织好、实施好这项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督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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