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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19-3/2014-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14〕12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4-04-07 公开日期 2015-09-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金坛市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坛旅发〔2014〕1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旅游统计工作的质量,发挥统计数据的信息、咨询功能,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统计范围的旅游企业。
  二、考核内容
  定期月报、季报、年报,黄金周旅游统计,旅游统计信息工作,专项统计调查。
  三、考核方法
  定期报表、黄金周旅游统计、旅游统计信息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其中及时性60分、质量分30分、旅游统计信息10分;专项统计调查实施加分项考核。
  具体评分标准:
  1、及时性60分。均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所有的报表得60分。报送时间每迟1-2天扣1分,2天以上扣2分。
  2、质量分30分。数字准确、无遗漏,得30分。每错漏1项指标扣1分。
  3、旅游统计信息10分。各企业年度基本信息任务数5条,完成得10分(信息主要包括旅游数据核计分析和工作方法举措),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4、加分项:积极配合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全面普查以及各类专项调查的,每完成1次加5分;在完成年度旅游统计信息基本任务基础上每增加一条,加3分。
  四、考核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示,并依据考核结果排名,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星级饭店复核、旅行社星级评定、A级景区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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