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索引号 467286401/2013-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2013〕16 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分中心
生成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3-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3〕16 号

各部门:
    为促进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核查(以下简称专项核查)。现将相关专项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调查掌握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的用人、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建缴基本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号),指导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核查范围
    归集管理处、各分中心按照管辖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和清理,对跨地区实施劳务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计划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24日)
    对贯彻落实专项核查的精神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核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1. 通过与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比对,对劳务派遣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2. 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汇总相关数据,做到台账全、底数清、情况明。
    (三)清理整顿阶段(5月27日—6月7日)
    通过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推介会、扩面推进会、约谈劳务派遣企业负责人、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函、住房公积金催缴函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建缴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四)执法检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会同工商、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到企业现场察看、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企业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企业未按劳动合同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未按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等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核查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核查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核查,全面落实专项核查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核查工作有序进行。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归集管理处、各分中心负责专项核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核查的配合、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核查的始终,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劳务派遣企业,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特别是对用工单位通过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建缴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协议中没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的劳务派遣企业,找准存在问题、创新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效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与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查明违法违规事实。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实施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查处效果。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核查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 5月24日前,将专项核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归集管理处;
    2. 6月10日前,将《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表》、《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总表》报归集管理处;
    3. 6月30日前,将专项核查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专项核查汇总表》报归集管理处。
                  联系人:归集管理处,蔡晓,88117233。

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表
            2.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总表
            3.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专项核查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