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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1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3〕5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10-09 公开日期 2013-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坛质监发〔2013〕5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质监服务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以及《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等规定,我局决定在系统内推行行政指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指导,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提醒、劝告、建议、引导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推行行政指导,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是从管理型质监向公共服务型质监的转变,是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转变,是从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指导的转变,是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服务的转变。建立行政指导机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指导和督促,实现监管和指导并举,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原理和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目的是通过灵活有效的调控作用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秩序。

  (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利,采取引导、扶持、说服、劝告、协商、鼓励、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和无偿服务性的方法,通过行政相对人自愿同意或协力去达到行政目的。

  (四)、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使行政相对人及社会有关方面实现其了解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具体内容

  行政指导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形式多样性,手段柔软性,主要有:

  (一)、行政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预先告知、提醒、劝导其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做好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约谈。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四)、行政建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信息发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发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执法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参考,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指导方式。

  四、方式方法

  (一)即时行政指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在业务工作中,结合实际实施即时行政指导,直接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现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事务,当场纠正行政相对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苗头或倾向,以及即时指导行政相对人守法规范经营,健康持续发展。质监部门的业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

  针对工作特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引入即时行政指导,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务。

  实施即时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口头形式;

  2、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形式;

  3、格式文书及简易行政指导意见书等书面形式;

  4、互联网上在线交流、留言等形式;

  5、简便合理的其他形式。

  (二)立项行政指导

  质监部门在实施即时行政指导过程中,发现即时行政指导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有不适宜实施即时行政指导情形的,应当及

  时转为立项行政指导。质监部门实施立项行政指导,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具体承办人员等有关事项。对于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相应准备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行政相对人接受立项行政指导的,质监部门可以采取交互式指导,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交流互动,以增进理解和配合。行政相对人采纳具体行政指导意见的,质监部门可以帮助、指导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以实现行政指导目的,达到行政管理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行政指导工作是省政府审时度势,在新时期、新起点上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实施法律规范、加快法治政府、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局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把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我局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以供具体的执行和落实。

  (三)、实施行政指导要做好“四个结合”,即行政指导要金坛地方党委、政府发展经济的总体思路结合起来,同行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质监职能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四)、我局将总结和提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完善,并在每月末将本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行政指导提示书

  2、行政指导告诫书

  3、政指导约谈通知书、谈话记录

  4、行政指导建议书

  5、行政指导立项审批表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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