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常食药监通〔2013〕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部分村卫生室。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4日——9月29日。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检查时间由药监局、卫生局另行安排。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检查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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