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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3-000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2013〕25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3-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坛环委〔2013〕25号

  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培养市民良好的环境道德,规范市民的环境行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根据《金坛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2012--2015)》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宁静小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自查达到《宁静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项要求的小区,可以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宁静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推荐上报,市环保局根据《宁静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要求完成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对全部指标合格且小区居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确定为“宁静小区”,并予以授牌命名。

  三、申报内容

  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宁静小区申报表(见附件2)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小区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

  五、命名

  市环保局将创建宁静小区工作通过考核的小区的有关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命名为宁静小区,并给予奖励。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2013年7月8日

   afe3c847-9215-4c89-87c0-fec3eb4eb6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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