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考核工作,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3]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部署,我局于2013年11月18日至22日,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我局相关职能部门(科室)人员分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146项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总建筑面积254万㎡,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31项,67万㎡,开发区建设局监督项目36项,建筑面积49.5万㎡。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市场行为、合同管理、总分包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等市场和现场行为。本次综合大检查共对25项工程进行了混凝土强度实体抽测,其中24项工程砼强度抽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有1项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强度波动偏大,砼强度总体合格率96%;钢筋抽样20组,力学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重量偏差合格19组,1组超标,钢筋抽样合格率95%;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停工整改通知单1份。停封塔式起重机4台。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新建和在建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部分企业能认真组织好本次综合大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准备好相应的书面资料迎接检查。例如金坛市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在资料中用照片的形式对比检查前后情况,值得大家学习。
二、存在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对综合大检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完整的提供前期设计、勘察、审图、招投标等资料;同时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即进行施工。
(二)施工队伍管理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干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情况,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定的合同未经备案现象较为普遍,置身于监管之外,大部分项目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的有效凭据;个别工程存在劳务分包方无资质承接项目的情况;部分市外建筑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未办理进市备案手续;部分项目部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使用的文本不统一、用章不全、内容过于简单、无明确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日期,农民工本人未能手执一份。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质量行为方面存在少数项目报建手续不完备,有的项目审图尚未完成就进行施工,有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进行重大变更,不履行变更程序;部分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对进场材料进场验收,一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较差,资料收集混乱;部分监理单位对桩基、钢结构、门窗、防水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审查不到位;少数工程楼梯板筋未按规定使用抗震钢筋,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沉降检测;部分混凝土企业材料留样数量不足,试件留置组数不足,生产配合比调整控制程序不规范,标养室温度、湿度控制不严格,个别企业视频监控不能正常调阅或影像不清晰,混凝土强度试验机打印采集数据功能损坏未及时修复;预拌砂浆企业部分材料检测指标不完整,试件标识不到位,生产配合比调整程序不规范,视频监控系统未安装,数据采集系统落后,数据可追溯性差。
实体质量方面存在部分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质量管理不到位,柱脚漏设抗剪键或随意更改抗剪键尺寸,柱脚螺栓紧固后无保护措施及防污损措施,柱脚二次灌浆不及时,制作时柱身未设置连接板,拉结筋直接焊接在成型钢柱或钢梁上,破坏涂装层,高强螺栓终拧完毕后无露丝,柱梁吊装后未及时设置临时支撑;部分工程后浇带施工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独立支撑,板上部钢筋保护层控制不到位,钢筋沉底;相当一部分工程的二次结构施工管理缺失,施工质量普遍较为粗糙,主要表现在:窗台梁钢筋制作安装不符合要求,构造柱钢筋上下两端预留搭接长度不足,搭接不规范,墙体及施工洞口拉结筋漏设、间距过大现象较普遍,植筋质量较差,不牢固,构造柱马牙槎进退方式错误,进退不一致,无防漏浆措施,浇筑不密实,观感质量差等;部分工程门窗制作及安装质量较差,窗洞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刮糙,拼樘料内衬型钢未伸出框料,固定件材质及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窗框安装周围未正确施打发泡剂。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部分责任主体未尽责到位。一是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检查验收不严实;二是建设单位交底资料不全不详,对现场周边环境交底中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全面、详实的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部分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力。一是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项目没有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个别项目无方案施工。二是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缺少专家论证,或是论证程序不符合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无交付验收纪录,存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欠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司索不在岗现象尤为突出);项目部设备管理员配备不足。
脚手架工程立杆的基础处理不到位,搭设未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同程度的都有不到位,施工作业工人不戴安全帽的情况仍有发生;部分工地施工用电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乱接乱拉现象仍然存在;消防保卫工作,制度不完善,设施不齐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未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监理月报中缺少安全监管的具体内容。
(五)工程监理方面
个别总监未到岗履职,如:文件签字不及时,工地例会记录不全;少数项目仍存在监理员代替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意见的情况;原材料进场复试控制不严,特别是材料退场记录内容不完整;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专项方案审查不严;部分监理工序报验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对二次构件、飘窗的工序报验审核不严;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闭合,部分不合格、无效试块处理不及时;监理旁站记录内容雷同,不能反映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与监理的工作情况;平行检验和巡视无专门记录;技术复核无形成独立的技术复核记录;监理日记内容较简单,未按单体分别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普遍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处理决定
(一)通报表扬
对基本建设程序齐全、市场行为规范、现场管理有序、质量安全措施到位的新城东苑三区18、19、23、2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等10项工程(附件1)给予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质量安全意识差的金坛市盛鸿实业有限公司车间二等4项工程(附件2)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被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全年累计有三个及三个以上项目被通报批评的,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所涉及的项目在建期间限制承接第二个任务,竣工后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承接任务。
四、下一步措施
1.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对这次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作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2.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切实保障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工程资金不足将带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实际情况,应尽早筹措资金,制定政策,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强化部门联动和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专业队伍和劳务队伍管理,深化施工现场管理,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上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和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动态考核,全面提高长效管理成效。
5.结合本次综合大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项检查。重点对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及所供应工程实体强度情况,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及安装质量进行抽查;巡查、督查监理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履职情况;对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附件:1.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通报表扬项目
2.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坛建发〔2013〕176号关于2013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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