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金坛市《关于做好2014年金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镇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
1、户籍关系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非本镇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标准
1、本镇户籍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0元,非本镇户籍属本市户籍的每人交纳110元。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390元。
3、凡属“五保户”、金坛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特困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民政部门补助。各村(居)委会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开具发票标明免缴类别和姓名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提交镇财政所。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
2014年度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说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目的,使城乡居民真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基金按时到位。以村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各村的应参保人数见分配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非职工居民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缴到镇财政所。
4、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参保信息。各村(居)委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各收费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参保者姓名逐一准确填写在征缴发票上(参保者姓名以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各收费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2014年的专用收款票据,以往的收款票据一律作废,不予认可。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村党支部(总支)书记。
(二)考核指标
参保率达100%,参保费于2013年12月10日前上缴镇财政所。
(三)奖惩办法
以2013年12月10日前上缴镇财政所参保费的数据为准,参保率100%,奖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1000元。高于95%,不足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奖金100元,低于95%的,不予奖励。95%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相关人员年终奖100元。
希各单位责任人切实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当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镇参保率达100%。
薛埠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薛埠镇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保人口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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