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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337/2013-00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薛埠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13)29号 发布机构 薛埠镇
生成日期 2013-06-20 公开日期 2013-10-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薛政发(2013)29号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3〕281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函〔2013〕28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3〕48号)要求,实施好《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坛国土资发[2013]65号),结合目前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有关村、场圃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到保障民生的高度,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要深入地质灾害防治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督促防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即汛期内,各村、场圃要加强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段的监测,发动群众和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复查,彻底消除防范盲区。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各有关矿山企业(主要是露采矿山)以及废弃矿山整治施工区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纳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要加强矿区范围和整治区域的险情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隐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在采矿山企业严禁顺层陡坡开采和并层开采;严禁冒雨作业、带险施工等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排除可能发生的滑坡、塌方、险石坠落等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宣传,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要加大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时机,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附近群众和矿山企业职工的防灾和安全教育,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特此通知。 

薛埠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薛埠镇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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