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公委〔2012〕28号)要求,现将我局《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对照《责任分解表》,坚决贯彻执行。
金坛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常州市委、省厅和常州市局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扎实推进具有公安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全市公安机关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践行民生警务、促进民生幸福”这一主线和公安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金坛公安实际,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权力监控、风险防范、纠风治乱、查案惩处、检查考评“六个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党风警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全市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之中,贯穿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不断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公安工作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惩防并举、重在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立足长远,在着力预防和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上下功夫,有效预防腐败。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工作落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二、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机制
3.坚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接受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上廉政党课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警专题培训制度,市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对党员民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市局每年举办部门以上主要负责人廉洁从警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次。
4.巩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市局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作出计划安排,主体班次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首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设置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同时,加强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研究,编撰符合当地实际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公安内部网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图片视频资料库,积极探索远程教育、视频教育新形式,不断拓宽反腐倡廉教育覆盖面。
5.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市局结合创先争优,每年遴选出勤廉标兵,参加常州市局组织的巡回宣讲、视频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勤廉事迹,用先进典型激励党员民警。市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典型案例通报或者采取观看专题教育片、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所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内容,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分类分层次教育,其中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
6.健全民警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廉洁从警教育制度。对新入警的民警,全面履行廉政承诺和廉政宣誓;对新提拔的干部,全面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对考察考核和其他工作中发现不良苗头的民警,逐人进行提醒教育,必要时开展诫勉谈话;对受处理、受处分的民警,逐人适时开展回访教育。全面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以支部(总支)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深化廉政示范点创建。市局要按照创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四个好”的要求,成立创建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重点指导培育1—2个基层示范单位创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8.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警营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强力推进。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健全组织和制度,全面建立廉政文化阵地,开展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我局在完成常州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争取争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廉政文化示范点全覆盖。
三、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9.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对照市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委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对规定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各级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局系省厅联系点之一,一定要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程化在线监督,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10.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部门主要领导向纪委述廉、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的“双述”制度。继续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1.健全执法过程和执法关键环节监督制度。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各执法领域、各执法环节的实体、程序和监督制度,规范对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或查扣资产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网上受理审批、网上办牌办证,在各执法执勤场所、监管场所、讯问询问场所、办证办照等服务窗口,全面建立电子实时监控音视频系统,实现对警务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12.健全监督协调机制。把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市局每季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走访一次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辖区企业、群众,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全面建立公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推动建章立制。全面建立涉警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查处、积极回应。
四、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1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摸清权力底数,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固化业务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围绕人事、财务、招投标以及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等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权力正确行使。
14.坚持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局政工室牵头召开每月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汇总本条线工作中掌握的各类群众投诉,分析研判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通报各级公安机关问责处理结果,提出加强队伍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建议。同时,规定《作风建设联席会议纪要》通报的查实投诉情况、作风评议排名情况、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与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15.坚持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局法制室负责牵头,每月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警种条线执法办案实际,重点围绕刑事、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做好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综合分析研判,更好地解决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打处数量与办案质量“双提升”。
16.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干部工作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警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完善财务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全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和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建立和落实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17.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1到2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全面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程审计服务监督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定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问责等制度。市局按照规定,全面建立审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五、着力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18.完善办理“政风热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安局办理“政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工作规范》和我局参加市“政风热线”要求,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实行责任制,由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落实专人办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按要求报送纪委、办公室;办理群众咨询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除在“政风热线”节目中当场解答的外,对其他咨询投诉,由各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咨询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效能,促进作风行风建设。
19.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要全面建立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各部门、各警种结合日常执法办案,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同时,运用互联网等媒体,及时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20.完善“三访三评”活动机制。健全“三访三评”制度,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和“网上警务室”建设;密切关注、及时化解因征地拆迁、企业用工、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可能诱发的不稳定事端,严防一般性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生产、员工生活的真实情况,掌握他们的困难和需求,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不断积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支持。
21.建立警风警纪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建立明察暗访和巡查制度,根据纠风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开展明察暗访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查找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被检查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专抓整改工作。市局每年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开展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
22.健全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制度。围绕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方式不文明,特别是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执法安全、涉案财物管理、自由裁量权行使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刑讯逼供、乱收滥罚,以及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等违法违纪问题。市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每年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集中治理,以实实在在成效取信于民。
六、着力构建查案惩处工作机制
23.完善案件线索处置机制。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善于从群众上访、署名举报,以及反复举报、多人举报、越级信访等异常信访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对有较为翔实内容和情节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仔细查证,决不轻易放过;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评估、移送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秘密外,所有举报民警违纪违法的信件,全部录入《案件系统》,加强分析评估,分级调查处理,对互联网举报平台落实专人值机管理,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建立民警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落实督察、审计、法制、信访,以及治安、刑侦、经侦、网安等部门移送线索责任,协调警种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民警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4.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治安、刑侦、经侦、出入境、网安等部门参与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探索多层次、多警种、跨地域办案新模式,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健全直查、协查、督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交办、挂牌督办、派人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对反映问题重大、遇有查处阻力的案件,采取异地用警措施,调集优势力量集中查办;健全公安纪检监察与检察渎检联合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渎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工作联系,特别是在查处民警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重大渎职侵权案件时,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可与检察渎检部门共同派员督办、查处;健全涉警舆情案件快速反应核查机制,对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曝光炒作的涉警违纪违法案件,要高度敏感、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掌握主动权;建立民警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刑侦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公安民警直接参与或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全程跟踪案件,配合刑侦部门坚决查处。
25.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严格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严密审查,确保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落实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对涉及违法违纪事实或重要证据的认定、案件处理、销案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须经集体研究讨论。
26.完善查办案件保障机制。加强办案机构建设,市局保证至少2人专门从事办案工作;落实办案经费保障。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必需的办案装备和办案经费,建立交办案件经费补助激励机制,保证基层办案工作正常开展。
七、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工作机制
27.建立检查考评工作领导体制。全市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由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局纪委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努力使考评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促进和保障作用。
28.明确检查考评内容。重点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惩防体系建设职责,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纠风工作制度和查案惩处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以及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和本部门、本单位民警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认可情况等。
29.规范检查考评程序。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年底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情况,并向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常州市局检查组将对我局采取听情况汇报、查资料台账、民主测评、走访有关部门和群众,以及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成果等方式,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作出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0.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市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考评情况及时通报,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评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认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
31.领导带动。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各级党组织总体工作,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党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2.协调推动。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总支(支部)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年初,结合当地实际,对惩防体系建设作出规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明确、时限清楚、责任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整改工作。年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评,总结经验成效,查摆剖析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33.创新驱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丰富惩防体系建设内涵,拓展惩防体系建设领域,探索惩防体系建设途径,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尤其要尊重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首创精神,大力提倡、鼓励、支持基层的创新活动,及时总结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努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