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河道工程的完整和完好,确保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河道占用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水利站组织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单位填写《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的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占用证》进行年审,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按规定征收,并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内容
1、河道工程占用基本情况;
2、岸线(面积)占用费征收情况;
3、河道工程占用改扩建情况及手续、批文执行等相关事项;
4、各水利站河道岸线占用、排污口设置情况的台账资料。
四、年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正本;
2、年审申请书;
3、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上面必须由水利站填写涉河建设项目目前的占用位置、长度(面积)、用途是否有变更,水利站是否同意该建设单位(个人)年审,并加盖公章);
4、2012年度河道占用费收缴发票(2012年度河道占用费未缴纳单位不予年审);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 9 月 1日至2012年 9月 16日,各水利站对辖区涉河建设项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2012年 9 月 19 日至2012年 9月 30日,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各镇及有关单位的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工程占用证》进行年审。
五、检查要求:
1、各水利站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工作。
2、对未按许可批文要求建设的或未足额征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持证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各水利站接本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通知各占用单位(个人)于各辖区水利站集中年审。
附件1:金坛市水利局涉河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
附件2:河道占用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金坛水利局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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