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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1-0004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稽〔2011〕1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1-05-03 公开日期 2011-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坛食药监稽〔2011〕1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食药监办〔2011〕3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中药饮片质量,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有经营和使用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中医诊所等单位。

  二、检查重点

  重点品种,主要为:马勃、金钱白花蛇、半夏(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金钱草、海马、灵芝、山药(麸炒山药、土炒山药)、白及、鹿角片、川贝、拳参、桔梗、北沙参、胖大海、土茯苓等。

  三、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

  5月5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主要采取监督检查和抽验检测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各单位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票据、资质,饮片包装,饮片质量。对质量有疑问的一律抽样检测。

  (三)分工部署

  1、五月上旬请常州市药检所派专家检查指导,局分管领导带队,各科室主要人员参加;

  2、五月中旬开始各小组按要求组织检查。

   附件

  四、检查要求

  各小组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检查;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处底;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检查结束,及时总结上报局办公室和市局稽查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分工部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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