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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征集2010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52/2010-000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科技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10〕25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0-03-16 公开日期 2010-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2010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0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坛科字〔2010〕25号

   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我市社会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帮助所在企业解决了许多技术、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清华大学在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根据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在2009年12月第二轮签订的《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试点基地协议书》,我市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清华研究生在坛社会实践活动。

   为切实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我市的社会实践工作,确保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如期顺利开展,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卓有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金坛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市政府履行与清华大学研究生签订《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试点基地》协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因此,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华大学研究生在金坛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征集2010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函》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既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还要考虑到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期间(6周)能够基本完成。

   三、今年清华大学社会实践团将全部由博士研究生组成,实践时间为7月5日—8月15日(共6周)。研究生的专业有理、工、文、法、哲、史、经济、管理、医学、艺术等诸多门类(见附件三)。

   四、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食宿由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解决研究生往返硬卧车票。接收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和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接收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及平时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五、凡自愿接收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2010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并于4月5日前以电子表格或发电子邮件至市科技局(E-mail: kjhcp@163.com),表格可从金坛市科技信息网(www.jtkj.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超    华春平

   联系电话:82881535  传真:82823191

   附件一: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doc

   附件二:2010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doc

   附件三:2010年清华大学预计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doc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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