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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9-3/2009-0001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09〕35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9-09-29 公开日期 2010-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坛旅发〔2009〕35号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全国、省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2009年“十一”期间适逢国庆六十周年和中秋两大节日,做好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对于庆祝祖国六十华诞、促进国内消费、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考虑国庆、中秋两大节日的叠加效应,紧紧把握秋季旅游的特点,尽早谋划、及时部署,通过丰富旅游产品供给、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消除旅游安全隐患、提供全方位信息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
    二、安全第一,保证稳定
    各单位要从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全市各类型旅游经营单位要抓住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完成各单位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强化五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旅游安全意识。把安全理念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位旅游工作者。尤其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二是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权责关系,加强安全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尤其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和救治工作,按旅游局下发的文件,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四是强化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对旅游车辆、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检查维护工作。各单位在30日前将值班名单上报至82831888。
    三、规范市场,倡导文明
    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是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各旅游企事业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旅游局投诉电话:8283188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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