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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金坛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19-3/2007-0001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07)第34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7-07-13 公开日期 2008-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金坛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金坛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坛旅发(2007)第34号

 

2002年以来,以“民主评议行风”、“打假打非”等为主题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活动在我市已开展了五年。通过多年来持续不断地深入整治,特别是通过去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我市的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大的转变,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程度逐步提高。然而,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的不断壮大,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者产生了松懈思想,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出现了抬头。根据国家、省、市旅游局的部署,我市将从今年7月份至年末,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关系,重点整顿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形成公平竞争,游客满意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打击和取缔挂靠承包等非法旅行社;取缔未按规定审批成立的旅行社门市部;查处旅行社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取缔国内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查处旅行社 “零负团费”和“四黑”行为;查处使用“准星级”和“挂星级”等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规范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文本的行为;规范旅行社聘用导游的行为;规范旅行社与饭店、景区(点)、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的合作行为。

(二)规范导游员的从业行为。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导游证的行为;查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变更活动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改变购物场所,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查处导游强行拉游客购物,收取回扣以及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伴游”“陪游”等非法行为;查处驾导人员合谋欺客宰客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79日—715日)制定工作方案,拟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16日—815日)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至旅游局。

第三阶段:抽查督导(816日—930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暗访行为,跟踪监管典型问题,强化整顿规范力度。

第四阶段:成果检验(101日—1130日)利用“十一”黄金周和首届乡村旅游节的契机,检验专项行动的管理成效。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121日—1231日)开展总结交流活动,推广经验,相互促进。

四、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和生任组长,副局长李自奋任副组长,旅游管理科朱霞、旅游执法大队赵军、郑建琴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旅游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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