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根据坛文办字(2007)第4号《关于组织2007—2008年度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标兵)、文明行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针对自身实际,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考评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申报2007—2008年度金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特此报告。
附:金坛市旅游局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