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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家乐星级申报、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9-3/2007-000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07)第27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7-06-08 公开日期 2008-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家乐星级申报、评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家乐星级申报、评定的通知
坛旅发(2007)第27号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依据日前出台的《金坛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我局将于“十一五”期间大力开展农家乐星级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金坛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农家乐经营实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六个月以后,均可申请参加农家乐星级评定。

二、农家乐的星级评定采取由业主自愿申请、分别评定的办法。

三、市旅游局设立农家乐星级专业评定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级标志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

四、农家乐经营户须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申报星级;(二)农家乐星级申报表;(三)从业人员名单;(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七)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以上申请文件均为一式三份。

五、获得星级农家乐称号的,除颁发证书和标牌外,还将在市局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各类宣传书、册、折页、指南、网站及大型活动中予以推广。

六、请各镇(区)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对照标准,实事求是,认真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条件成熟的经营单位积极申报。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1031日,具体评定验收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霞    联系电话:2881115       传真:2823427

    附:金坛市农家乐星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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