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黄金周将至。为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实现我市春节旅游黄金周“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全市人民和来坛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随着我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重点解决旅游供需结构性矛盾,不断提高旅游的接待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解决一些游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不断繁荣发展。
二、加大宣传,积极招徕更多的外地游客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围绕招徕更多外地游客的目标,精心组织、认真筹划,编制有针对性的、符合假日需求的旅游产品,千方百计丰富旅游产品;要针对各自目标客源市场,特别是本市周边客源市场,采取整体宣传、小分队促销、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促销攻势,加强对新产品、新线路的宣传和推广,增加节日旅游的新亮点,积极推动黄金周旅游市场。
三、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春节黄金周要切实抓好旅游安全,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制,确保春节黄金周的旅游安全。根据春节黄金周的特点,旅游饭店要重视对消防和食品安全的管理,旅行社要加强对旅游用车状况的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景区(点)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救援系统,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和严肃处理。
四、狠抓文明诚信旅游建设,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环境
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也是一次倡导文明诚信旅游的有利时机。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质量为内容,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接待服务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不得在经营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五、强化落实,做好假日旅游统计和值班工作
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日报表和总结等有关信息,负责人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单位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对外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等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月12日前传真至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电话:2823427,投诉电话:2831888,传真:2823427,电子信箱:jttour@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