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我局将在今年上半年对2004年底前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跟踪检查在今年的3—5月份进行,待检查的企业名单附后。按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具体检查时间不另行通知。
2、每个药店应写出《实施GSP自查报告》(一式二份)。自查报告中应说明人员、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的变动情况,GSP标准的实施情况,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等。
3、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请各零售药店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GSP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迎接检查。
附:跟踪检查的药店名单 附件:
GSP跟踪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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