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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二OO四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9-3/2005-0000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05)第12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5-04-21 公开日期 2008-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二OO四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二OO四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坛旅发(2005)第12号

 

2004年,我市旅游行业全体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行业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做响做强金坛旅游品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实现旅游的总收入11.8亿元,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59.93万人次。为鼓励先进,经自主申报和检查考核,现决定命名樱花大酒店等7家单位为2004年度金坛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授予孙坚等27位同志2004年度金坛市旅游行业“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踏实工作,奋发进取,再创佳绩,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目标,为金坛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1、二OO四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名单。

    2、二OO四年度旅游行业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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