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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9-3/2003-0000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旅游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旅发(2003)第13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3-04-22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坛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旅发(2003)第13号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要求,根据常州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行业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旅游活动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要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通过旅游活动传播,维护我市健康、安全的旅游环境。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旅游局建立了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

  长:咸毛潭(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自奋(旅游局副局长)

  员:朱霞(旅游管理科科长)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治非典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手抓落实。

三、   工作措施

国家旅游局、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对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

(一)旅行社

1、在疫情未解除前,不提倡组织三日及以上的长线团,尤其禁止组织到广东、北京等重疫情发生地旅游。

2、对已在外的旅游团队,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地旅游的团队,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建议停止活动,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领取健康证明。返回我市境内前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再次进行检测。

3、提倡、鼓励游客退团,此类情况可视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作违约处理。

4、继续执行周五上报出团计划制度,以便行业管理部门能随时掌握本市的旅游动态。

5、对短途的旅游用车,要加强消毒措施,除出发前后必须对车厢内外全面消毒外,途中也要每天定时清理,经常通风。

6、对于患有感冒、呼吸道病状的导游及员工,应强令其休息,痊愈之前不得允许其上班工作。

(二)星级饭店

1、除做好常规的清洁消毒工作外,要加大对前台、电梯、餐厅、客房、舞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消毒力度,勤开窗,多通风。

2、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客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相对集中的楼层入住,提高警惕,时时关注,重点消毒。

 3、加强对入境人员的监控,总台每天8点到10点之间要将前天入住的国外和境外人员名单分别上报至旅游局、外事办、卫生局和公安局。

 4、根据本饭店的接待能力,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消毒物品。

 5、加强对员工的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患有感冒、呼吸道病状的员工,应强令其休息,痊愈之前不得允许其上班工作。

(三)旅游景区(点)

 1、对游乐设施、缆车等运输工具每天定时喷洒消毒液,擦拭扶手。

 2、在适当位置张贴和摆放防治非典的宣传资料,加强游客的自我防范意识。

 3、加强对员工的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于患有感冒、呼吸道病状的员工,应强令其休息,痊愈之前不得允许其上班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立即向旅游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旅游局联系电话:2881115  2823427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非典病人定点收治医院,联系电话:6641513(医务科)

 金坛市人民医院为本地区非典病人定点救治医院,联系电话:120  2821553

以上实施方案,务请迅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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