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金坛市市级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示、岗位目标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否定报备、绩效考评、失职追究七项暂行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改进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