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委发〔2015〕4号
(2015年1月8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金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金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常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4〕8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坚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大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常金一体,东扩南移,苦干三年,强基进位”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转变职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优化结构。在市级政府机构限额内,统筹推进政府职责和机构调整,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创新管理。以职能管理为基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监管体制,促进全面正确履职。
稳妥推进。坚持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同步推进,整体把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以“五张清单、四条主线、一大平台、六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框架,推进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创造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继续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常州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本届政府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四分之一以上。对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2015年1月底前汇总形成《金坛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
2.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对政府行政权力和部门职责交叉进行全面梳理,加大取消、整合、下放和转移力度,减少交叉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权力运行。2015年1月底前公布《金坛市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3.建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加快制定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配套出台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鼓励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2015年1月底前公布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探索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扩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试点范围,推进2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进行梳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2015年1月底前完成收费目录公示工作,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紧扣重点领域主线,优化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以服务企业为主线,优化注册登记服务。全面实行认缴登记制。制定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联办”。推行“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快速审批方式。建立外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机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探索扩大网上登记代办业务。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2.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切实落实《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逐步实施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行市、镇(区)代办联动。减少、归并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3.以规范市场为主线,优化审批中介服务。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加快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稳步实施事业单位从事中介服务的职能剥离。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意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道德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公布涉建中介服务机构目录清单,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以便民利民为主线,优化民生领域服务。进一步优化居民出生、入学、婚姻等方面的登记、办证服务,有效减少、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就业门槛,不断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优化落户居住、跨区域流动、出入境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细化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探索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三)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
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优化整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电子政务四大内容,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构建“一办四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加快建设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和办事大厅。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统筹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2.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2015年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岗位职责清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3.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全市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的网上全覆盖。加快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各部门核心业务工作、与政务服务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与行政绩效管理“三个融合”。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应用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4.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实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制度,完善部门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和主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配套推进相关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稳妥开展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体系,完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市域整体协调发展。
2.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把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要在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属地管理。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
3.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试行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4.大力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中心镇财政自主权,优化中心镇机构设置,强化目标考核激励,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激发其发展动力和活力。2014年底开展薛埠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并积极争取申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试点,201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儒林镇推开改革。
5.加快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制定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6.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监管执法主体,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优化执法层级,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
三、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金坛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
(一)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市政府机构
1.整合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整合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规划局由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在市委统战部挂牌,调整为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详见附表)。
(二)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林局。
3.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4.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
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大胆创新,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探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机构和职责的整合。按照同一件事情由同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将部门相同相近、交叉重叠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规范各类机构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对工作任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归并整合,凡其工作任务可交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原则上撤销。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改革完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逐步将其他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整合现有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执法)、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组建统一隶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在原有的工商分局基础上按区域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打破行业壁垒、行政壁垒,减少重复建设、重复投入、重复检测,大力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分类整合、优化布局,全面提升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整合市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源,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2015年上半年完成改革。同时,结合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逐步将涉及建筑、能源等中介检验检测服务推向市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新设一般性检验检测机构。
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削除监管死角盲区,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整合镇卫生、人口计生机构设置。随着市卫生、人口计生行政机构的整合,其在镇一级相应机构和职能也作相应调整。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空编超过20%的,超过部门原则上予以收回。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非领导职务。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加强机构编制评估,结合职能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和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适当收回部分空余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探索镇机关事业人员统一使用办法,加快建立镇机关、事业、社会人员顺畅交流机制。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特别是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情况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范围。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落实改革责任,强化合作意识,形成改革合力。2015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附件: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
说明 :
金坛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市政府机构个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市民防局牌子;市农林局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市水利局挂市水务局牌子;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环境保护局挂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