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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概述】  2010年,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进“平安金坛”、“法治金坛”、“和谐金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532件,审执结8062件,结案率94.49%。审执结标的总金额7.47亿元。收、结案数和审执结标的总金额均创历史新高。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63件739人,审结453件723人。加大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犯罪案件204件331人。为确保公共安全,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9件70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件20人。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犯罪9件10人。审结毒品犯罪24件30人,故意杀人犯罪3件4人,赌博犯罪9件48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犯罪19件53人,渎职和滥用职权犯罪2件4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件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件2人。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化解矛盾的功能作用,审结附带民事诉讼10件11人。通过调解或判决,使刑事受害人获得经济赔偿129.64万元。刑事审判坚持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中,免予刑事处罚2人,给予刑事处罚702人。其中,判处15年以上至20年有期徒刑3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24人,7年以上不满10年10人,5年以上不满7年24人,超过3年不满5年76人,3年以下381人,拘役30人,缓刑119人,单处罚金35人,并处罚金417人,剥夺政治权利11人,没收财产1人。推进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分案审理、心理干预等举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和判后跟踪帮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62人。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刑事庭审程序,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和质量。通过刑事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先后8次组织送法进学校,12次组织中小学生观摩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开设“道德与法制讲堂”,对企业青年员工开展思想教育与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失足少年,设立教育基地,集中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开展“塑光明人生、做有用之才”主题教育,帮助、督促失足少年树立信心,改过自新。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2010年,市法院着力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克服人少案多等各种困难,大力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92件,审结5497件,结案率93.29%。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5.76亿元。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调解重点环节,规范调解行为,创新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撤诉和调解结案3054件,占结案总数55.56%。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全年共受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937件,审结899件,结案率95.94%。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248.09万元。其中,审结离婚案件762件。审结“三养”(抚养、扶养、赡养)纠纷41件、继承纠纷9件。

  关注和保障民生。全年共受理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一审纠纷案件1709件,审结1550件,结案率90.69%,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1.71亿元。其中,审结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100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12件、特殊侵权纠纷4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竞争有序市场经济,全年共受理各类合同纠纷3246件,审结3084件,结案率93.9%,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4.02亿元。其中,审结买卖合同纠纷563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8件、借款合同纠纷937件、租赁合同纠纷74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6件、承揽合同纠纷93件、保险合同纠纷167件。为维护金融安全,通过审理发现金融部门放贷所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贷款,及时向有关金融部门发出防范不良贷款发生的司法建议。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86件,其中属于劳动合同33件。另外还审结劳务合同137件。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审结农村承包合同196件。同时,审结服务合同553件。为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妥善处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7件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2010年,市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做到坚持依法行政和监督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审判司法能力。全年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2件,审结12件,结案率100%。在受理案件中,属行政处罚2件,行政裁决1件,其他9件。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裁决1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驳回起诉3件,原告主动撤诉6件。行政审判审查非诉案件52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35件、裁定不予执行17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诉前协调,化解平息行政纠纷28起,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信息交流机制、协调配合机制。与质监局、建设局、劳动局、工商局和房管处等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座谈和专题调研17次,先后走访15家行政机关,为12家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1场(次),接受培训人员250人次。继续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达到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考核要求。

  完善执行机制。开展“加强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行110”和“假日执行”机制,建立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理积案责任机制,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执行联动和惩戒机制、执行救助制度、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等多项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构建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97件,执结2038件,执结率97.18%。执行标的总金额1.68亿元。在执结案件中,不予执行26件,自动履行509件,和解272件,强制执行161件,终结1006件,其他处理64件,拘留3人。在执结案件中,属清理的积案1770件。加大对企业债权的保护力度,全年共为126家企业追回债权1062.53万元,追回金融贷款5861.52万元。执结“三养”(抚养、扶养、赡养)以及职工工资案件589件5025万元;执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15件,执行标的2207.66万元。全年共发放执行救助专用基金10人次130万元,“上访老案”得到彻底解决。

  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市法院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做好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全年共接待来访3695人次和进京访11人次,处理来信745件(次)。抓好涉诉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处理工作,成立涉诉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把历年来排查出的106件信访积案纳入清理范畴,制定化解方案,全年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98件,息诉率92.5%。重点涉诉信访69件全部化解平息。大力开展涉诉矛盾纠纷大排查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省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依法审查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纠正错误的裁判。全年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件,审结8件。在审结案件中,驳回1件,撤诉4件、决定再审3件。全年受理再审案件7件。其中属刑事再审2件、合同纠纷再审5件。审结2件(均为合同纠纷再审),其中改判1件、调解1件。

  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市法院全面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大力开展“阳光司法”,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制度。全年共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12次。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旁听庭审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实施意见,每季度开展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实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助力作用。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案件陪审887件1108人次,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5.77%,同比上升12.97%。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加强院长、庭长接访和院长预约接待制度,倾听民声、关注民意,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分析整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市法院顺应民意,对接民需,注重在便民利民开源挖潜,打造“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便民惠民工程,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引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立案受理、材料收转、案件查询、判后答疑、收退诉讼费等10项基本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做到诉讼有人引、案件有人查、电话有人接、咨询有人答。完善速裁中心组织,根据案情情况,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采用简化诉讼程序,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结案方式,及时审结案件。速裁中心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69件,审结1040件,调撤率60.67%。充分依靠村、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开展法庭审判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全年巡回审理案件596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巡回办案效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6万元。全年为2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告人、申请执行人提供救济金26.5万元。

【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  2月,市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即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办公室,旨在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发挥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诉调对接”办公室工作主要包括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辅导协助调解等。全年进入诉前调解案件2235件,调解成功1782件,调解率91.28%。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例会,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调解网络。

【水北法庭稳妥处理一群体纠纷】  2002年,在修建新金宜公路时,因取土在尧塘镇万新村委杨家村桥旁形成一个2.43公顷的水塘,该水塘所占土地分属35户农民土地承包地。2003年1月,尧塘镇万新村委将该水塘发包给王金虎从事养殖业,承包期为10年,村委会收取适当承包金分发给农户。后因长荡湖网围整治缩减,水面承包金大幅度上涨,致使35户农民与村委会发生冲突,引起群体性纠纷,严重影响一方平安。2月下旬,水北法庭“庭所联调室”闻讯出动,经过分头做工作,最终使这场纠纷得到平息,35户农民一次性领取后3年补偿金,从而维护承包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秦州、金坛法院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3月22~24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院长赵世和率领30名法官到金坛法院开展“东西协作、结对共建”友好交流活动。通过共建活动,建立院领导联系长效机制,推动两院合作的定期化、经常化、制度化,加强资源共享,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水平。

【签订和谐共建协议】  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法院于4月13日、6月3日、6月8日分别与直溪、尧塘和儒林3个镇政府签订“和谐乡镇共建协议”。同时,朱林法庭分别与汀湘、天湖、吕坵、下蔡4个村委会;水北法庭分别与谢桥、迎春、儒林、叶兴4个村委会签订庭村和谐共建协议。通过和谐共建,建立诉调对接、稳控联动、社区矫治、业务培训、法制宣教、共建交流等联络机制,先后为3镇举办共建“和谐共建”现场法律咨询10场次,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12场次,努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审结陈某等5人贩毒案件】  4月1日,市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涉及贩卖毒品的4件5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陈某、杨某、严某、覃某、王某因贩卖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其中,被告人陈某、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150克,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启动“青少年法制辅导社”】  5月27日,市法院联合团市委、直溪镇政府在直溪镇天湖村委开启“青少年法制辅导社”开班仪式。“青少年法制辅导社”以村镇社区为基地,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帮教帮扶等服务形式,将法制教育工作延伸到乡镇村落,充分发挥基层村组织及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把帮教“手把手”与打造“零犯罪”活动紧密结合,把维护青少年权益与化解社会矛盾紧密结合,是面向农村社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型模式。

【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  6月2日,市法院迎来20名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市法院开放日活动。“代表团”一行旁听了刑事案件庭审,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和院史陈列室并召开座谈会,法院领导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开放日活动,既让代表民众了解法院职能和工作流程,又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和评价,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成立“金法论坛”】  为提升法官司法实践能力,为法官提供研讨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平台,探索解决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法院成立“金法论坛”。7月16日,召开“金法论坛”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和19名理事。常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冯连庆就学术论文的选题思路、文章的内容、结构、文风与材料收集等方面进行讲座;中院研究室副主任谢唯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案例的选题、案例的“养生”和裁判文书的写作方法进行具体辅导。

【审结史某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009年3月,被告人史某某在常州市植物药品厂未依法报批“10%嘧磺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在金坛市金城镇工业集中区红山路8号建成该项目,同时在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时便擅自投入生产,排放污水致使金城镇中心河受到污染,造成水稻、香葱、广玉兰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严重受损,造成经济损失285.93万元。案发后,史某某主动向市环保局交纳10万元赔偿款,又向市公安局交纳赔偿款100万元。经审理,市法院认定史某某属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主动赔偿,便于8月25日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

【少年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心理辅导机制】  为帮助“失足”未成年被告人重返社会,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引入心理辅导干预机制,在庭审中邀请专业心理医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并用心理专业知识帮助“失足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取得显著成效。被告人尹某自幼父母双亡,由其祖父母抚养长大。因缺乏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而误入歧途,年满16岁时就犯强奸罪。案发后,尹某心理压力很大,觉得无法抬头重新做人,在庭审中默默无语、泪流满面。心理医师及时介入,对其进行辅导和矫治,帮助尹某从青春期少年生理和心理、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等方面剖析其犯罪原因,鼓励其要勇敢承担责任。经过心理辅导干预,尹某深受教育和感化,懂得感恩,当庭表示接受教育改造,认罪服判,决心通过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少年庭在企业开设“道德与法制”讲堂】  为做好“送法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青年员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少年庭在企业中开设“道德与法制”讲堂。11月3日,少年庭联合市关工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在中外合资企业金坛市河海服装厂举办首场“道德与法制”讲堂,为企业80多名25岁以下青年员工进行讲座。同时,还用展板的形式在厂区进行法制宣传,受到企业和青年员工的欢迎和好评。(岳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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