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委发〔2014〕23号
(2014年9月3日)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茅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东城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办局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委《关 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结合金坛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力争到2017年,全面完成省委《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委《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建成具有金坛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和党 员干部要把党章作为根本行为规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规定。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 部要带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党委、政府、纪委联合督查机制,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四查三提升”,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集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整改存在的问题。把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度化,认真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综合考核和群众评议机制,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制定完善党章遵守情况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 督察、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三、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 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警示,防止小问 题拖成大案件。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建立倒查机制,重点开展对“带 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突出问题的倒查,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 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企业负担、农村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整治环境保护、安全 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医疗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集中治理行政机关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 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健全反腐败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作用,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协调指挥、督办指导力度。继续巩固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信息交换、工作协作配合等工作制度,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 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完善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党风廉政辅 导员不定期辅导等制度。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深化示范教育 、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廉政文化活动,深化“明道立德”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健全党风 廉政宣传舆论引导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巩固宣传阵地,注重“清风金坛”官方微博、微信及廉政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
(二)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 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 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 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健全权力科学配置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 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完善“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功能,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制度+科 技”的方法压缩自由裁量权,堵塞“权力寻租”空间。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社 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探索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组织和预防腐败机构发挥作用的途径。
(三)深化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推动国有资金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进中心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 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 分管业务工作中,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坚持和 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提名权、细化考核权。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 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到正人先正己。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责任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文化部门要抓好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的职能优势和综合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实际成效。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一道抓好落实。
(四)创新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要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造 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强科技反腐工作,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发挥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科学评价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