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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及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城市客运、交通物流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等职责。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指导城乡客运、物流货运、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协助常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公路、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应用及推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的运输和紧急运输。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宣传、目标考核、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史志、年鉴等。
(二)安全监督与法规股(行政服务股)。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区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文明创建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组织拟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定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五)财务审计股。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运输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及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货运场站(枢纽)、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货运场站(枢纽)、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制定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并协调推进;负责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协助常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轨道交通、网络预约出租车、共享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危险品运输、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客运行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市场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制定全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股。协助常州市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区县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拟定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常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县道公路路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村公路路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八)港航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区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九)科技信息股。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严波
四、办公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7:00;
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9—82895544
六、办公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4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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