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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园区、度假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局各相关科室(监管执法组):
为进一步吸取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教训,现制定《金坛区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8日
金坛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燃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给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安全风险,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关键环节,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优化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源头安全准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底。
四、 整治重点内容
(一)批发企业层面
1.是否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在核定的专用仓库内规范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是否存在库房超量储存、堆放不规范、堵塞通道等问题;
4.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
(二)零售店(点)层面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
2.是否存在店内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是否存在将烟花爆竹摆放在店外、沿街售卖等店外经营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或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
5.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五、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
各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要对照本方案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经自查发现自身条件确实无法达到安全要求、不具备整改可能的零售店,可主动向属地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申请退出经营。
2.检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由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牵头,各监管执法组具体实施,联合各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自查整改不力、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店(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地经营、销售超标或违禁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查处。
3.总结提升与“回头看”阶段(3月21日至3月底)
各监管执法组要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日常监管,对重点企业和隐患较多的零售店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隐患反弹。同时,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将本次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协同配合。局内部牵头科室与各监管执法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检查组组长作为本组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和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经营的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烟花爆竹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3.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有奖举报等长效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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