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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下达2023年度水产健康养殖和2024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的通知》(坛财联字﹝2024﹞4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4﹞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工作任务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等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申报、评审批复等环节确定了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岗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三星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红旗圩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和经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批复的常州市金坛区建昌水产养殖场实施该项目。
2026年7月9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渔业、环保、资规和财务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组察看了现场,听取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了相关台账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后一致同意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岗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三星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红旗圩村村民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和常州市金坛区建昌水产养殖场实施的养殖池塘提升(标准化)改造项目通过区级验收,拟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9天。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至2026年7月24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7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13200;也可致电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0189068。
附件:金坛区养殖池塘提升(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情况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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