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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农机安全生产提醒函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26-000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员、全区广大农机手朋友们:为确保全年农机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一)持证上岗1.携带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或操作与准驾内容相符的农业机械。2.证件逾期未换证不准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二)安全驾驶1.不准驾驶或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2.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操作。联合收割机作业
 
农机安全生产提醒函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员、全区广大农机手朋友们:

为确保全年农机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一)持证上岗

1.携带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或操作与准驾内容相符的农业机械。

2.证件逾期未换证不准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二)安全驾驶

1.不准驾驶或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

2.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操作。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区域无闲杂人员滞留。

3.严禁酒后、带病或疲劳驾驶农业机械。

二、农业机械修理人员

(一)安全操作

1.从事用电设备的安装检修或进行电焊、气割焊等特殊工种时,必须具有相应能力或资质。

2.对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进行底部检修时,须停机熄火,可靠制动,并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件做好支撑保护。

(二)故障处理

1.田间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先驶离作业区域再进行检修。夜间作业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用明火作照明。

2.维修时需要攀高或登顶作业,应做好自身防护。

三、农机库房

(一)停放管理

1.农业机械要有专人管理,进入机库应定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况整洁,严禁随意停放和未冲洗入库。

2.农业机械进出机库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3.农机日常维修保养要在专门设置的区域。

(二)消防安全

机库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并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机库内地面油污应及时清理,禁止使用明火烤车或代替照明。

四、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一)人员管理

1.作业时应穿戴相关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等)。

2.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时刻畅通无阻。

4.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7.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电气线路等装置。

(二)设备操作与安全保障

1.设备和有限空间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作业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所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有限空间须配备气体检测报警、通风、呼吸防护设备。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或进入有限空间,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三)环境维护

1.工作区域内保持通风,定期清理。

2.确保各生产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3.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和安全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五、农机事故应急处理

如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停车,有人员伤亡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19”、“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不得延误救治时机。事故期间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保险、农机等相关部门。

六、农机事故防范

1.作业田块放置警示牌,设醒目警示标语。

2.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等安全隐患的农机勿投入使用。

3.驾驶员倒车时多观察,利用好辅助设备,确保机后无人再进行倒车。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田块,田主与辅助人员有劝离、驱赶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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