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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26-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26〕5 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产生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 号)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坛政发 〔2026〕 5 号 )精神,为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至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时自动解除。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儒政发〔2026〕5 号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 号)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坛政发 〔2026〕 5 号 )精神,为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至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时自动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长:陈超 

副组长:孙丽萍     

 员:蒋燕峰  利军  刘建平  刘宏新  尹金虎

周志洪  徐云中  路杏仙  庄志平          孙建良  邓艳萍  陈网琴  曹中强  刘  渊  王  鹏  姚丽芳  王云昕  景明杰  杭小剑  王  群                  徐文虎  宋雅群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普办主任由曹中强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639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各村(社区)是第四次农业普查的实施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推进落实“四农普”工作。

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在儒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农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等普各阶段工作;负责对各村(社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3.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资规分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开展普查工作。

(1)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财政审计办公室负责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3)农业发展办公室协助做好本次农业普查相关工作。

(4)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提供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镇普查办组织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5)资规分局负责协助镇普查办做好普查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6)城管中队协调配合好农业普查户外横幅、广告旗、广告牌设置等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挑选能手,保质保量完成本村(社区)普查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在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完成全镇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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