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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同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逾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如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住宅类绿色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增加30万元。绿色建筑星级以常州市住建部门评价结果为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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