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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9〕6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常态化受理审核的方式。
二申请受理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居住两年以上(不含学生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4477元;
3.家庭无房产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5.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者仅有一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者二手车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6.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7.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35周岁以上的非已婚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区常住家庭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不含学生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930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5.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者仅有一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者二手车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6.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7.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35周岁以上的非已婚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用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安置方式。
(一)实物配租: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实物配租采用“先交后补、租补分离、梯度补贴”的模式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具体是指向申请实物安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先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政府再按照规定标准对不同收入的家庭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市场租金标准按8元/㎡·月进行计算。
1.安置程序
(1)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安置。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审核符合实物配租的对象,制定实物配租方案。对配租轮候对象采用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排序和房源分配,配租结果向社会公示;
(2)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按批次安置。
2.实物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1)1—2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40㎡;
(2)3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50㎡;
(3)4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60㎡。
3.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
(1)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0㎡;
(2)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0㎡;
(3)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人均18㎡予以保障。
4.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
(1)对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按8元/㎡·月给予补贴;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照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市场租金标准8元/㎡·月收取;
(2)对城市边困家庭保障面积内按6.8元/㎡·月给予补贴;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照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市场租金标准8元/㎡·月收取;
(3)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5.6元/㎡·月给予补贴;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照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市场租金标准8元/㎡·月收取。
(二)货币补贴:政府采用货币补贴方式,保障对象自行到本区房地产租赁市场租住住房(不包括直系亲属房屋)。
1.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1)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0㎡;
(2)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0㎡;
(3)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人均18㎡予以保障;
(4)对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享受保障面积按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进行计算,不足10㎡按10㎡计算。
2.货币补贴金额标准
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市场租金标准按16元/㎡·月进行计算。
(1)低保家庭按16元/㎡·月计算补贴;
(2)城市边困家庭按13.6元/㎡·月计算补贴;
(3)低收入家庭按11.2元/㎡·月计算补贴;
(4)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4.8元/㎡·月计算补贴;
(5)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采用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自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安置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2880316、82801588、82838727。
举报电话:82880756、82698209。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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