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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9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尊敬的王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小区非产权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现有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结合小区居民意见建议,联合供电部门安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降低充电收费标准,满足居民汽车充电需求”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升级工作,其中包括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2024年已投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枪)320个,2025年计划投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枪)200个以上。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业委会(物管会)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委会(物管会)对于小区车位电气化改造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提高改造效率。另外,我局还将协同属地督促和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切实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明确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安装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为社区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的建议

目前,对于非产权车位加装汽车充电桩,我区供电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和流程。对于租赁地面非产权车位的,车主可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租赁协议(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电动汽车购车证明、经居委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设施等相关材料,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人防车位,还需先征得人防部门同意。

三、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加强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建议

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全管理涉及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协同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居民小区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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