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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6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尊敬的李永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私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安装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针对您建议的内容答复如下: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却一直尚未明确,因其涉及部门广泛,目前主要由交通、能源、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加强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主要涉及用电安全问题,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我局将提请区委、区政府,明确将电力部门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协同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居民小区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小区管理职责。同时,我局还将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宣传引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合法合规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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